把垃圾信息擋在生活之外
摘要: 王 晨當手機廣泛普及后,時空似乎被壓縮了,但同時垃圾信息也侵入了公眾生活。工作時、開車時、休息時、凌晨時,短信來了,電話來了,尤其是那來電聲聲切,你不能不接,說不定是工作有任務、領導有指令、同事有
王 晨
當手機廣泛普及后,時空似乎被壓縮了,但同時垃圾信息也侵入了公眾生活。
工作時、開車時、休息時、凌晨時,短信來了,電話來了,尤其是那來電聲聲切,你不能不接,說不定是工作有任務、領導有指令、同事有消息、朋友有邀約。一接電話,氣就來了,賣房的、推銷保險的、理財投資的、孩子教育的。
半夜關機不行嗎?對很多人來說這很“奢侈”,因為工作和單位要求24小時開機,領導找你時你關機,不想干了?
垃圾信息不僅污染人們的信息生活,還帶來病毒,讓不少人蒙受損失。有數據顯示,過去一年網絡犯罪使我國個人用戶蒙受直接經濟損失2890億元。在這個意義上,垃圾信息比現實垃圾更危險,危害更大。
為此,國家將對個人信息進行立法保護,有關決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那么,我們是否就可以期待,網絡信息保護的法規會形成一堵剛性的法律防護網,把垃圾信息擋在公眾生活之外,使我們免受滋擾呢?
我們的確有這個信心,但這一決定要真正剛性給力,還必須有決不手軟的執法。所謂決不手軟,就是不僅要嚴懲垃圾信息發送者,更要嚴懲售賣信息的機構和個人。在某種意義上,后者比前者更惡劣,沒有他們的售賣,我們的信息人家怎么會知道?
如果說垃圾信息發送者是蒼蠅,那么售賣個人信息的機構就是老虎。打蒼蠅容易打老虎難,難就難在這些機構往往是有頭有臉甚至是有權勢有財氣的,他們變通運作的能力很強。只有對他們嚴懲不貸,才能從源頭上防止個人信息泄露,保護公民信息安全。
當垃圾信息從生活中刪除了,我們不再受垃圾信息滋擾了,我們才會真正感受到法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力量,期盼這一天不會太久。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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