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執法不能置法律于不顧
摘要: 新華社記者 張 建 “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安徽合肥交警一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剛出臺,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合肥交警的說法是,公安部第123號令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3
新華社記者 張 建
“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安徽合肥交警一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剛出臺,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合肥交警的說法是,公安部第123號令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合肥交警出臺的這項規定,雖然受到廣泛關注,但并不是什么新招。長期以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各地執行標準和細則不一,自由裁量的范圍很大,導致“同案不同罰”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群眾意見很大。合肥交警就承認,在集中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失之于寬現象,下一步將嚴格依法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教育和處罰。
事實上,一些地方出臺的只罰款不扣分規定,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這就意味著,對于道路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在罰款的同時還要進行記分,兩者缺一不可。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多好的人性化執法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顧,而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明顯有違法律規定,也會帶來不良后果。記分作為行政處罰的一個必要措施,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過程中作用尤為突出。沒有記分的罰款,除了有損法律尊嚴之外,還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這樣的所謂人性執法,最終坑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新華社北京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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