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生命留出“綠色通道”
摘要: 李丹丹 近日,北京市一輛120急救車在運送傷者途中遭遇堵車,救護車鳴笛卻鮮有車輛避讓,從事故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最終導致傷者因延誤治療而死亡。而在今年2月,有網友將“簋
李丹丹
近日,北京市一輛120急救車在運送傷者途中遭遇堵車,救護車鳴笛卻鮮有車輛避讓,從事故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最終導致傷者因延誤治療而死亡。而在今年2月,有網友將“簋街消防車遭搶行”拍成視頻傳上網后,引起熱議。這些都在無形中反映了公眾規則意識的淡漠。
據了解,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于救護車等特種用途車輛賦予了一定的特權,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然而,盡管交通法規早已有規定,由于車輛往往處于一直移動中,給界定和執法帶來一定難度。還有一些司機避讓意識缺失,將不避讓特種車輛僅僅歸屬于道德范疇,對該如何避讓、不避讓特種車輛將承擔什么后果并不是很清楚。
其實,不管是急救車還是消防車,都是為了挽救生命或財產。時間就是生命,暢通無阻才能保證得到最快的救援。“生命通道”被擠占的每一分鐘,都有可能導致一個生命因為延誤救治而逝去。自覺避讓,讓出來的不僅是一條路,可能就是挽救一條生命的機會,主動給生命留出“綠色通道”,體現的是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對他人生命的尊重,而這樣的自覺和尊重理應當成為指引公民文明出行的社會共識。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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