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點名的審計報告何談監督
摘要: 殷國安23日,受惠州市政府委托,惠州市審計局局長向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了《關于2011年度惠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審計報告對違規單位和人員不點名,引起市人大常委會組
殷國安
23日,受惠州市政府委托,惠州市審計局局長向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了《關于2011年度惠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審計報告對違規單位和人員不點名,引起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現場提出質疑(
這份審計報告是一份“無頭告示”,其用詞就是“有3個單位違規收費”、“有7個單位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不規范”、“有8個單位大宗貨物或服務采購未執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還有就是“有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屢查屢犯”。
惠州市的審計報告為什么不點名,他們沒有解釋,我們也無從知道。
現在,審計報告點名問題之所以反復無常,主要是對此缺乏制度性規定,于是變成由審計機關自由裁量。應該說,審計報告點名是一個最基本的做法。從發揮審計效能的角度看,不點名只能弱化審計監督的權威,根本無法促進問題的解決,如果不是審計部門“投降”,起碼也是“自廢武功”;而一旦點名,把審計的問題公開化,就能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壓力之大可想而知;而從民主政治的角度看,群眾有知情權、監督權,如果連審計結果都向群眾保密,何談民主權利?連對人大常委都保密,老百姓的監督權利從何談起?
因此,審計報告不點名實在是不能容忍的行為。人大常委會應該把審計內容公開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審計報告的點名問題自然迎刃而解,然后督促政府落實問題的解決。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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