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出車,給的哥一份關懷
摘要: □張伯晉 “雙節”長假即將到來,節日出行難的問題再次擺在政府面前。據19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交管部門要求出租汽車長假期間出車率達到95%以上。首汽等出租車公司提前制訂了相關預案,實行備
□張伯晉
“雙節”長假即將到來,節日出行難的問題再次擺在政府面前。據19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交管部門要求出租汽車長假期間出車率達到95%以上。首汽等出租車公司提前制訂了相關預案,實行備勤制度,同時采用短信平臺對司機發布指令。首汽相關主管人員表示,在備勤中的司機都能保證收車回家后也不喝酒,就是為了萬一夜間通知出車可以完成任務。
出租車司機放棄假期不辭勞苦地工作,緩解了城市交通壓力,使得我們出行一路暢通,特別是在實行限號政策的北京,的確令人尊敬!交管部門未雨綢繆,體現了執法為民的能動性,值得肯定!
然而,從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治理念出發,筆者又感到一些不妥之處。最直接的問題是:長假運營不能休息,出租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據統計,中國目前有8700多家出租汽車企業,有100多萬輛出租車、200多萬名出租車司機,年運輸乘客上百億人次。出租車司機勞動強度大,休息權和健康權長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2月27日,交通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宣布,從今年3月起開展為期兩年的“出租汽車行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要求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的勞動關系,合理確定承包費用,保證出租車司機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構建起和諧勞動關系的長效機制。三部門的新規落實效果如何,筆者不得而知。然而長假8天時間里,交管部門和出租車公司在要求出租車司機堅持運營、備勤棄休的同時,是否應當通過安排輪休或事后補休的方式,保障出租車司機的休息權?這不僅可以防止疲勞駕駛,更能彰顯政府和企業的人文關懷。
我國勞動法第44條第3款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報酬。出租車行業由于特定的薪酬結算方式,很難實行休假日三倍工資。但是本著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筆者建議交管部門、出租車公司盡快出臺規范性措施,發放加班補貼,保障出租車司機得到和其他行業勞動者同等的待遇。這種同等待遇并非強調工資三倍結算,而是尊重在休假日加班勞動的奉獻精神。
筆者相信,建立在尊重勞動者、尊重勞動法律基礎上的出租車運營服務關系,將會比單獨依靠行政命令推動的運營關系,更加和諧、高效。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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