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管權力動手術,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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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劉凱玲 河南省鞏義市瓜果臨時便民點賣瓜的瓜農需要統一購置帳篷、太陽傘,否則就不能在市執法局規劃的便民點賣瓜。7月6日,鞏義市城管隊的李隊長稱,為保持整潔優美及規劃有序的城市形象,瓜農所使用的帳篷
□劉凱玲
河南省鞏義市瓜果臨時便民點賣瓜的瓜農需要統一購置帳篷、太陽傘,否則就不能在市執法局規劃的便民點賣瓜。7月6日,鞏義市城管隊的李隊長稱,為保持整潔優美及規劃有序的城市形象,瓜農所使用的帳篷和太陽傘必須統一形制。在談及瓜農所交的血汗錢為何種性質時,李隊長稱那是通信公司收取的使用押金。但是瓜農拿到的收據并未注明所收款項是押金。(7月7日《大河報》)
《行政許可法》對執法機關的行政行為本有嚴格的管理規定與程序要求,收費必須有法律依據,城管局管理瓜農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線。瓜農進城賣瓜本來已經很不容易,城管有什么權力給他們攤派太陽傘?城管部門借監管的便利,以“不能賣瓜”相威脅,向瓜農攤派太陽傘,實質是權力尋租行為。城管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權力,這種權力就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為城市環境服務。現在,法律授予的公共權力竟被城管人員用來換取創收,其本質就是權力的商化、匪化。
為了維護政府部門的執法公信力,營造和諧的城市環境,保護瓜農與更多攤販的合法權益,對商化、匪化的城管權力動手術,是時候了。如果不采取措施規范城管部門執法權力,壓縮其權力空間,健全嚴格的監督機制,啟動問責程序乃至司法程序,如果沒有一個依法行政的執法環境,權力脫韁與利益沖動的合謀就會讓執法經濟成為千年老妖。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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