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需要“高溫”接地
摘要: □陳文祥 7月11日上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連同市總工會多部門的部長,組成“工會防暑降溫慰問團”,到一線慰問建筑工人和造船工人,為他們送去清涼飲料,同時要求各基
□陳文祥
所謂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按道理,有令必行,這是最起碼的基本常識。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應該“一個人不能少”。然而,現實情況卻是,高溫津貼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高興就發,想發才發。要發多少就發多少,想不發就不發。從來不按規矩出牌。
之所以出現如此尷尬的局面,是因為,高溫津貼沒有硬措施保駕護航。短了就短了,不發就不發,皮不破肉不爛,你奈我何?倘若對高溫津貼“短斤少兩”一律“秋后算賬”,甚至“大刑侍候”,讓其吃不了兜著走,恐怕高溫津貼早就一步到位了。
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向工人發放高溫津貼,思想工作固然重要,但沒有嚴格的懲戒措施做后盾,顯然是不行的。可以肯定的是,當下,全國高溫不止廣州一地,高溫津貼不到位的更非“獨此一家,別無分店”。如何保證每一名工人都拿到津貼,這是切實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的大事,來不得半點馬虎。因此,拒發高溫津貼要罰款,應成為“通用標準”。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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