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費“越治越亂”癥結何在
摘要: 擇校費“越治越亂”癥結何在□伊 迪教育部去年底發布“禁令”,要求各地用3年到5年時間基本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時隔半年,記者采訪發現,廣州、北京等地部分中小學擇校費不
擇校費“越治越亂”癥結何在
□伊 迪
教育部去年底發布“禁令”,要求各地用3年到5年時間基本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時隔半年,記者采訪發現,廣州、北京等地部分中小學擇校費不僅未降,反而水漲船高,有的已超過10萬元。
近年來,學校亂收費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擇校費是學校亂收的費用中的大頭,即使在較貧困的地區也有三五千元之多。我們不否認教育主管部門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對亂收費的治理,但治理的效果實在是不理想。北京是首善之區,理應帶頭積極響應教育部的要求,然而這里的擇校費不降反升,在事實上和教育部唱了反調。擇校費“越治越漲”的癥結到底在哪里呢?
據報道,許多地方的學校所收的擇校費去向不明,學校、老師、主管部門甚至“學托”都是既得利益者。既然有利可圖且這個利還有可能很大,學校有收擇校費的主觀愿望也就順理成章了。
從家長這方面說,不少家長交擇校費是被迫的,但也不能否認一些家長主動向學校表示只要讓他們的孩子入校,他們不在乎另外交錢(即擇校費),望子成龍嘛,哪里還在乎錢,況且有可能還不差錢。于是,擇校費就在“你情我愿”或“你情我無奈”的情況下強勁有力地“閃亮”登場了。
不對,學校僅有收擇校費的主觀愿望就能收來擇校費了嗎?應該還有客觀條件。對了,凡是收擇校費的學校,無一例外是收了乃至收多點都不缺生源的學校,也就是或大或小范圍內的“名校”。“名校”就是收擇校費的客觀條件。沒有這個客觀條件,學校不會底氣十足地收,家長不會趨之若鶩地交。說到這里,我們就徹底找到了擇校費“越治越漲”的癥結:教育資源分配不公。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很多地方都在打造“名校”,從師資力量、教育經費和其他可能的方面向被選中的學校傾斜。
治理擇校費效果不理想,不是有關部門工作不力,而是沒有抓住擇校費存在的癥結。樹欲靜而風不止。打造“名校”的活動不收場,教育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不解決,擇校費“越治越漲”的現象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消滅。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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