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正視“警服男”引發的布衣之怒
摘要: □王石川 12月5日14時20分,在長春市工農大路與紅旗街交會處一大型商場旁,很多市民將一輛紅色的馬自達轎車圍得水泄不通,并大喊:“打死他!別讓他跑了!”一名老人和一名年輕女孩坐在地上,手捂著
□王石川
可以說,這是一場不大不小的嘯聚事件,審視該事件,如果說這個牛哄哄的“假貨”令人悲嘆,那么該事件背后的布衣之怒,則令人震撼。
近期,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導火索極其微小。我們仿佛進入了一個民眾越來越易怒的時代,他們一看到不平之事,內心立馬升騰起正義感,在短短時間內,民眾就能嘯聚起來,在憤怒火焰支配下,有時還會采取一些“過激”手段。
近年來,學界有人提出“無直接利益沖突”這個概念。大意是指,不少參與群體事件的群眾,本身并沒有直接利益訴求,而是因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借機宣泄。此說不無道理。以此案為例,圍觀群眾與被撞女子并無關系,但當她受到侵犯時,一下子激起了民眾的正義感。這也許就是因為,在我們周圍,有太多的人耀武揚威、倚強凌弱。這些人、事最容易引發眾怒。與此同時,在現實中,我們或多或少遭遇過不公,心中有怨氣、怨憤而無法釋懷,一遇到此情此景,便借機釋放出來。就像此前不久,安徽池州市發生掀車門事件后,當地主要官員總結的那樣——這并不是一個偶然的事件,而是由于一些矛盾長期積累沒得到有效解決,部分群眾因自身利益受損而壓抑的不滿情緒,借這一偶然事件形成了集體宣泄。
假若社會越來越“干燥”,那絕不是好事。那么,何以減少類似的布衣之怒?一方面固然可以輕松說,布衣們應該多一些冷靜、少一些沖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則是,有權者不能濫權和亂權,不能刺激民意;有錢者不能耀武揚威,挑逗民意。《人民日報》曾刊文說,只有不斷完善國家的政治文明,實現公平與公正的社會秩序,(民眾)憤怒之氣才能漸漸消解,公民才能以更具理性、建設性的視角厘清問題、觀察社會。顯然,歸根到底,只有公平正義至上,只有權力被約束、資本被降服,社會秩序良好,布衣之怒才會少一點兒。此外,還需構建民眾釋放憤怒的渠道,所謂痛則不通、通則不痛。多一些減壓閥,民眾的壓力、怨氣就會更好地排遣。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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