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不應止于稅務解讀
摘要: □舒圣祥 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上首次發布了《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就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中的權利與在納稅過程中應負有的義務進行了詳細解讀:納稅人享有知情權、申請延期申報權、保
□舒圣祥
雖然這份公告事實上只是把散落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相關規定,予以歸集整理并使用相對通俗的語言進行專門羅列,但仍獲得公眾好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乃是因為納稅人權利在現實語境中高度模糊,“紙上的權利”始終未能化為公眾的切身體驗。
納稅人概念“皮之不存”,納稅人權利“毛將焉附”?相較《公告》對納稅人“您”與稅務機關“我們”在權利義務關系上的狹義解讀,納稅人真正的權利,應該是建立在公民納稅與政府履責的對等天平之上。用一句西方諺語來說,就是“無代表,不納稅”。
納稅人真正看重也最為需要的權利,不只是《公告》中所標明的面對稅務機關時的那些具體權利,更是面對依靠納稅人養活的政府部門時的公民權利。其中,最為典型的納稅人權利至少有:知道稅收是怎樣被花費掉的權利,監督稅收不被權力部門濫用的權利,要求獲取與稅收相匹配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權利……
政府權力從公民的讓渡中獲得合法性,政府部門又完全依靠納稅人維持運轉,理應恪守職責為納稅人服務,同時接受納稅人的制約和監督。不難看出,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人權利相比,《公告》中的納稅人權利,僅僅是“與納稅事務有關的權利”,而那只是納稅人權利中非常微小的一部分。神圣的納稅人權利,稅務解讀僅是個開始。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