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多收2元應給公眾說法
摘要: □王石川 20日,重慶市政府宣布,為緩解當前天然氣供求矛盾,合理平衡氣源,從21日起在全市開征車用CNG附加費,標準為1.62元/立方米。其中,出租車產生的費用將向乘客收取,在計價器顯示的票價基礎上,多收2
□王石川
20日,重慶市政府宣布,為緩解當前天然氣供求矛盾,合理平衡氣源,從21日起在全市開征車用CNG附加費,標準為1.62元/立方米。其中,出租車產生的費用將向乘客收取,在計價器顯示的票價基礎上,多收2元,單獨出具CNG附加費票。
平心而論,價格調整已經成為相關部門應對問題的習慣動作。在這一現實語境下,一些價格變動,已經逐漸讓民眾理解并接受,但像重慶出租車這樣大的調整幅度,還是讓人感到詫異。重慶出租車收天然氣附加費,1次2元,幅度不可謂不高,因此被民間解讀為“全國最貴”,就我們視野所及,出租車收取附加費,多為1次1元,1次2元的確罕見。
據悉,之所以突然開征CNG附加費,是由于重慶市天然氣供求矛盾突出所致。但顯然,開征CNG附加費并不是釜底抽薪之舉,甚至連揚湯止沸也算不上,因為即便收取了附加費,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天然氣供求矛盾。
此外,出租車1次收取2元的附加費,在客觀上會加重民生負擔。一方面,群眾打車的花費會增加;另一方面,重慶出租車已經出現“加氣難”的局面,打車費用的提高,難免會波及出租車的運營。在當下,氣荒現象此起彼伏,已經對百姓生活產生了影響,政府出臺政策要做的是通過調控來緩解矛盾,而不是加重民眾的恐慌感和被剝奪感。
尤其值得商榷的是,此次重慶征收CNG附加費并沒有召開聽證會。相關人士的解釋是,重慶的聽證目錄主要是指價格,征收附加費沒動出租車的票價,因此不在聽證范疇,不用舉行聽證會。這一解釋顯然是蒼白的,經不起推敲。根據《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顯然,出租車收取附加費,本質上仍是價格變動,而這種價格變動與消費者、經營者息息相關,拋開民意,自作主張地收取附加費,并且一收取就是2元,難脫輕視民意的嫌疑。如此一來,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如何捍衛?
此外,還需理清的是天然氣供求矛盾背后,有無壟斷企業借機逼宮的魅影?真相到底如何?政府有關部門需要給公眾一個明晰的答案。否則,動輒向民眾轉嫁危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在當今越來越開放透明的環境中,權力部門要學會傾聽民意,吸取民智,特別在牽扯到價格變動的民生議題時,決策部門不能唱獨角戲自說自話。須知,沒有民意參與和程序正義,群眾很難滿意。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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